構建基金組合三大法則
基民投資基金時,除了結合自身特點精選基金外,我們建議選擇一定數量的基金構成組合。這樣,一方面可以分散單一風格或者類別基金的個性化選擇風險;另外一方面也可以分散單一基金公司、基金經理發生變化而帶來的風險。
基民如何構建自己的組合,需要考慮哪些因素?下面我們將重點討論這方面的話題。
文章來源:中國證券報 作者:于善輝
組合的目標
一般而言,設定基金組合的目標首先要考慮的是收益目標,收益目標不是越高越好,即使是想要很高也不一定能達得到,需要考慮市場的實際情況和可實現性,建議組合的目標設定為市場平均水平。即構建的基金組合以戰勝基金同業的平均收益水平為合理目標。
其次,構建基金組合的另一個目標是分散風險,風險分散并不意味著選擇越多的基金、分散得越充分就越好,需要考慮風險分散的效率、成本和重復選擇的風險。下圖給出的是不同數量基金構成的組合的平均風險度,從中我們可以看出,單只基金構成的組合平均風險最高,隨著構成組合基金數量的增多,平均風險迅速降低,但是當基金數量超過五只的時候,基金組合風險度就不再明顯的降低了。這在一定程度上說明,組合內基金的數量如果僅以分散風險為最終目的的話,不宜過多。一般情況下,我們給出如下經驗數字,對于10萬元的投資,一般可以選擇兩只左右的基金構成組合;如果你有100萬元用于投資基金,一般可以選擇3到5只基金構成組合;如果你有1000萬元用于投資基金,一般選擇5到8只基金構成組合也就足夠了。當然,如果你的資金量更大,除了需要考慮上述因素外,更多的應該考慮流動性和投資的可實現性。
品種選擇和組合構建
具體選擇基金時,除了需要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外,更多的應該考慮不同基金的相似程度,這種相似程度更多的體現在風格相似上面。如果你選擇的基金都是以投資于大盤藍籌股票為主要方向,那么在風格層面上的風險分散就達不到組合構建的初衷。
進行組合構建時,首先,應該找到與自身風險收益特征相匹配的風格為核心配置,所謂的核心配置,一般配置比例在60%以上的資產。比如,風險承受能力高的投資者在構建股票型基金組合時,核心配置一般都偏好中小盤、成長風格的基金;而風險承受能力低的投資者,其核心配置一般都以大盤藍籌風格的基金為主。其次,選擇與核心配置風格相反的基金來構成組合的其他部分,比如,核心配置為大盤藍籌風格的基金,那么其他部分配置應該以中小盤成長風格為主。最后,組合構建和品種選擇是相輔相成的,屬于同樣風格的基金很多,在具體配置時,應該選擇最能代表這類風格,并且風格保持持續穩定的基金,并不是一定要選擇那些歷史業績突出的基金,因為好的歷史業績并不能一定帶來未來的好業績。沒有所謂的好基金,只有適不適合于投資者,適不適合放入到組合中去的基金。
組合的調整
構建好基金組合后,一般情況下,只要時不時(一般每個季度)觀察一下綜合績效情況就可以了,不需要頻繁調整。當然,如果遇到了如下情況,組合需要考慮調整。
其一,投資者的風險收益特征發生了較大變化,這個時候,原有組合構建的前提不存在了,因此需要根據目前投資者的風險收益特征進行調整。
其二,構成組合的基金風格發生了重大變化,或者說發生了風格漂移,那么需要重新結合當初組合構建的前提進行組合調整。
其三,構成組合的基金基本面發生了重大變化,比如基金經理離職、基金公司進行了大的股權變更、基金公司高管發生大的變化等等,這時候需要考慮這些重大的變化對基金的影響有多大,是正面的還是負面的,根據需要進行具體品種的更換或者保留。
最后,市場環境發生了大的變化。一般情況下,市場環境的變化不應該成為組合調整的理由,因為組合構建的前提是未來的市場,而未來的市場是不可預知的。但是,如果市場環境由于宏觀經濟、政策等多方面的原因已經出現了系統性的變化,進而對投資者的風險收益特征產生了重大影響,此時應該結合投資者的風險收益特征的變化進行組合的調整。
綜上所述,基金發展到了現在,基民的投資理念也日趨成熟,我們建議基民應該進行組合投資。組合投資時,投資者首先應該辨析自身的風險收益特征,再結合以上組合構建的方法和原則進行自己的基金組合構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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